刘芳律师亲办案例
刘芳律师最近承办的刑事案案例
来源:刘芳律师
发布时间:2006-03-21
浏览量:835

                   王某抢劫案
 
   王某因团伙抢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不服,上诉到深圳市中级法院。我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的指派,作为王某的二审法律援助辩护律师。
   从案卷的材料看,一审法院对该案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中的多名被告也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辩护便会陷入僵局。但是我却从案件细微之处找出线索,使王某最终获得减刑(见深圳市中级法院「2005」深中法刑二终字第421号判决书)。我就此案写了体会文章,发表于《深圳商报》。下面是文章下载:
    2005年10月11日  05:26    深圳商报 
    细微处找线索当事人获减刑——办理一起法援案件的体会
                                                     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
    
    前不久,我受理了一起团伙抢劫案,为案中的主犯王某担任辩护人。王某家境贫困,经司法主管部门确认,我以法律援助方式免费为他辩护。一审该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我是他的二审辩护律师。从案卷的全部材料看,一审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的多名被告也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辩护便会陷入僵局,如果没有什么大的发现,辩护也就是走个程序了。
    但是,我发现被告人上诉理由中,提到是他协助、带领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果真如此,被告应当认定为立功。但根据卷宗材料看,没有被告立功情节的记载,一审法院也没有认定其有立功表现。从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律师工作必须从点滴细微之处入手。于是,我又将卷宗从头至尾加以搜索,看能否找到突破口。我在破案报告上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破案过程。我发现,在我的当事人等几人被抓获后,只有我的当事人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其他几个同伙均不认罪;二是在我的当事人被抓获后不久,其他几名案犯包括首犯一并落网。从这个团伙成员先后两次抓获的时间顺序上和破获的顺利程度上分析,我的当事人所诉的立功与破案经过能够吻合。获得了这些卷宗材料后,我专程来到看守所,会见了我的当事人。我详细询问了案发过程,以及他带着公安人员去首犯等几个同伙的窝点和经常聚集的地方,最终将他们抓获的这些情况。如果这些情节属实,当然就应算是立功情节,是可以减刑的。
    要证明是否属实,只能去找当时的公安人员查证。我找到当时侦破这起案件的派出所询问,并证实了我的当事人所诉立功事实属实。接下来就是向法官陈述辩护意见并强调我的当事人有立功情节这个辩护的重点了。我立即与二审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并提交了我的辩护意见和补充调查申请书。法官对律师的意见十分重视,难得的是,法官也亲自到离市区较远的深圳关外的事发地派出所调查取证。由于得到了这份关键的证据,最终,我的辩护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采纳,被告王某由有期徒刑十年减为七年。
    从这起案件中,我又一次体会到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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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芳
  • 执业律所: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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